医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编辑:     发布日期:2019-07-19 22:54:40    浏览次数:

为加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保证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合法安全、合理使用,防止流入非法渠道,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制定本制度。

1、建立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专人管理。

2、必须向市卫生行政部门申办、经批准后取得《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印签卡》,凭“卡”向定点批发工作购买;二类精神药品凭医院介绍信向定点公司购买。转账付款,专车运输,保证安全。

3、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经双人验收入库,双人双锁专柜保管,专用帐目,有防盗设施;二类精神药品实行专柜、专人、专帐管理。专帐保存自有效期满后至少5年。

4、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专用处方。执业医师经卫生行政部门培训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开具处方和处方内容必须符合《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不得为自己开具该

种处方。

5、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采购、保管、处方调配人员必须有药师资格并经卫生行政部门培训合格,不断学习新的法规,履行其岗位职责。

6、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处方进行专册登记,加强管理。麻醉药品处方至少保存3年,精神药品的处方至少保存2年。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安瓿收回并登记,做到处方、安瓿、药品与帐目相符。

7、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变质、破损、过期的必须停止使用,并报请卫生行政部门监督销毁,详细记录;安瓿报废销毁报院领导小组,并详细记录。

8、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被盗丢失应向保卫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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