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江西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2-2015年)》
编辑:     发布日期:2012-11-27 00:00:00    浏览次数: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决策部署,牢牢把握最大限度激发社会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的总要求,校综治委布置的相关任务,我院于2012年11月23日下午召开了“学习《江西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体系建设规划纲要》”座谈会。会议由院长黄建平主持,参加座谈会的人员为我院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综治办专兼职人员。

《江西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体系建设规划纲要》指出江西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要紧紧围绕社会管理基本任务,以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正、应对社会风险、保持社会稳定为着力点,全面构建“民生保障、科学决策、利益冲突防范、诚信建设、教育疏导、矛盾化解、服务管理、安全防控、网络监管、应急处置”十大框架体系;并按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构建领导负责、部门联动、社会协同、诉求办理、信息管理、舆情引导、督办落实、考核奖惩、过错问责、实践创新十大机制,以机制创新,推动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体系协调有效运行。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做到组织、政策和经费三大保障。到2015年,基本建成覆盖全省并有序、有力、有效运行的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框架体系,促进全省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稳定,实现保持“三个靠前”、确保“四个较少”、落实“五个防止”、达到“三个提升”的目标。

最后,黄建平院长要求大家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规划纲要》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继续做好我院2013年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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