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费医疗与省直医保衔接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编辑: 发布日期:2012-12-29 00:00:00 浏览次数:
为方便广大教职员工报销医疗费,凡是2012年12月31日前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发票上日期为准),须在2013年5月31日前将公费医疗门诊与住院报销资料交至公费医疗办公室审核,并在2013年12月31日前予以报销。
上一条:关于印发《江西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和零星医疗费报销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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