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学生城镇居民医保异地住院报销 有关问题的通知
编辑:     发布日期:2017-12-29 11:17:25    浏览次数:

 

江西财经大学学生医保办

 


医保函20172

 

关于大学生城镇居民医保异地住院报销

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洪府发[2015]37号)和南昌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处《关于大学生异地就医费用报销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大学生城镇居民医保异地住院报销,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理程序

1、学生因病情需要由南昌市转外住院的:需在南昌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医保部门领取转诊异地住院表格,由该定点医疗机构医保部门签字盖章后,报南昌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处(简称市医保处)盖章认定,方可转诊异地住院治疗。治疗结束后45日内回学校报销,报销时将市医保处盖章认定的转外材料附后。

2、学生因寒、暑假等不在校期间或其他原因需在原户籍所在地住院就医的:需填写《高校大学生医保异地转诊备案登记表》,请将此表电子版于住院时间提前7个工作日以上发至jxcdyy-ybb@vip.163.com进行备案。治疗结束后45日内回学校报销。

3、学生因寒、暑假等不在校期间或其他原因需在原户籍所在地医疗且当地无法治疗需再转诊的:需填写《高校大学生医保异地转诊备案登记表》,请将此表电子版于住院时间提前7个工作日以上发至jxcdyy-ybb@vip.163.com进行备案。学生要在原户籍地三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医保部门领取转诊异地住院表格,经该医院医保部门签字盖章后,方可异地住院。治疗结束后45日内回学校报销,报销时将该医院盖章认定的转外材料附后。

二、报销情况

按办理程序办理异地住院的,根据文件规定,按南昌市内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待遇标准支付。未按办理程序、办理时间的异地住院,按起付线800元,住院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35%比例支付。

三、注意事项

以上政策从201715日起执行。请各学院利用寒假前班会通知到每位学生,尤其要注意休学学生、实习生、请假等不在校学生。

四、联系方式

江西财经大学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地址:江西财经大学蛟桥园学生医保办,电话:0791-83816064

南昌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处,地址:南昌市子固路102203室单独统筹科,电话:86610121

以上政策如有变动以医保最新政策为准,特此通知。

 

                   江西财经大学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

                          201715

 

 

附件一:《高校大学生医保异地转诊备案登记表》

附件二:《关于大学生异地就医费用报销有关问题的通知》(南昌市医保处文件)

 

 

 

 

江西财经大学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

2017年1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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