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提示(第225号)
编辑: 李云琴    发布日期:2021-09-12 23:33:52    浏览次数:

2021年9月12日16时,新冠肺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名单及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疫情高中风险、报告本土病例地区、港澳台及入境人员管控措施名单及建议详见重点人员管控措施一览表[见附件—重点人员管控措施一览表(截至9月12日16时)]

重点人员管控措施一览表(截至9月12日16时).xls


二、落实属地、部门、单位、社区责任

1、属地、部门、单位和社区要认真履行对来(返)昌人员的摸排、登记、管控等职责,对国内中高风险等地区、港澳台及入境人员要严格按照要求开展人员管控、核酸检测等。

2、街道(乡镇)、社区工作人员要在红黄码人员申请解码后24小时内完成解码在线审核工作。

3、所有集中隔离人员进入隔离点后必须由属地疾控中心或公立医院进行检测,解除隔离前,必须双机构(其中一家为属地疾控中心或公立医院)、双试剂检测。

4、对14天内来自国内低风险省(自治区、直辖市)但从事进口物品搬运、运输、存储和销售等相关工作的,入昌时须持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如不能提供的,到昌后须立即进行核酸检测并确认为阴性者,再查验健康绿码、测量体温正常,且无其他异常症状的,须实行14天居家健康监测,每7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期间不聚集、不流动;居家健康监测期满后,倡导其居家休息,尽量不聚集、减少流动。

5、其他国内低风险地区来(返)昌人员,暂可不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经查验健康绿码、测量体温正常,且无其他异常症状的,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有序流动,尽量不聚集、减少流动。

6、来(返)昌后14天内,一旦入昌前旅居地调整为中高风险地区,或发现有与公布的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行程轨迹有交集的人员,所在县区级疫情防控指挥部要立即对其按要求集中隔离,并进行核酸检测。

7、对涉及的重点人员在做好排查、检测的基础上,告知个人防护要求和注意事项等。各单位、社区(村组)、家庭要加强对本单位人员、本辖区居民和本家庭成员的疫情防控政策宣传和知识普及,若有发热、咳嗽等患者,要立即引导其按相关规定到医疗机构就诊,不得隐瞒,同时要立即向属地疾控部门报告。

8、全市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在接诊发热病例时,要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详细询问、登记流行病学史,对发热患者及其陪同人员开展核酸检测。对有国外境外、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人员接触史的人员,必须落实闭环管理,严格排除。

9、未设立发热诊室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严禁留诊、治疗发热患者。严格落实“村报告、乡采样、县检测”。

10、村卫生室、个体诊所、药店等发现发热、咳嗽、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可疑患者,要立即向乡镇(街道)报告,并尽快按要求将其转诊至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诊治,确保全程闭环。

11、任何单位(含宾馆、酒店等)和个人发现中高风险地区人员,要及时向所在村组(社区)报告。

12、未经许可,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发布排查工作相关信息、日报表等。

三、落实个人责任

1、隔离、检测、监测。

(1)对所有来自上述相关地区或从事重点行业的来(返)昌人员,按照管控要求,严格落实隔离、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个人职责。

(2)健康监测期间,做好体温、症状监测,非必要不外出,不参加聚集性活动,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确需外出,请在无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有序流动。

2、及时就医、报告。

中高风险旅居史、红黄码人员、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活动轨迹有交集等重点人员,要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单位、酒店报备,配合当地做好核酸检测、隔离管控、健康监测等各项防控措施。在昌期间继续落实个人防护措施,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应及时向单位或社区(村组)报告,在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前往定点发热门诊就医。患病期间,不得参加聚集性活动、不去聚集性场所等。红黄码人员在完成管控措施后,可通过微信小程序—“个人码”申诉等形式,申请解码。

3、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暂缓来昌,在昌人员暂缓安排外出旅游、度假,如非必要,近期不要前往境外国外、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区和南京机场疫情涉及地区等,如确需前往,请务必做好个人防护。

4、对故意隐瞒旅行史、密接史、接触史等情况的,或拒不配合防疫管理的个人,将视情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公开通报。

四、省级另有要求的,遵照执行。


上一条:重点人员管控措施一览表(截至9月11日12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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