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首诊负责制度
编辑:     发布日期:2019-07-18 22:15:11    浏览次数:

为加强门诊管理,切实提高我院门诊服务质量,提高病人满意度,为门诊患者提供安全、便捷、细致、周到的医疗服务,现制定我院首诊负责制度。

1、首诊负责制是指凡到我院门诊挂号的病(伤)员,首次接诊的科室和医师对病(伤)员的检查、诊断、治疗和抢救均负有直接负责任的制度。

2、对门诊挂号的病(伤)员,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认真进行体格检查和必要的辅助检查,及时规范书写门诊病历、填写门诊日志,并严格执行传染病报告、预检分诊、消毒隔离等制度。

3、经检诊后,首诊医师应对病(伤)员进行处理。如诊断、处理有困难时,应及时请上级或专科医师会诊,不许推诿。

4、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对病(伤)员移交给接班医师,并当面交接清楚病情,做好记录后方可离去。

5、对来院的急、危、重症伤病员,可经急诊绿色通道抢救,首诊医师应采取积极的抢救措施,如需转诊。应一面抢救一面拨打市急救中心电话“

6、首诊医师需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值班要随时接听校园急诊电话,及时出诊。

上一条:医院“三重一大”制度

下一条:急症室工作制度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