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医院劳动纪律及考勤管理规定
编辑:     发布日期:2019-07-18 22:43:59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管理,规范干部职工的日常行为,建立正常的工作秩序,培养良好的工作作风,进一步提高职工遵守劳动纪律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现就加强劳动纪律、严格考勤制度的有关事项作如下规定:

一、考勤管理

各科室负责人必须根据医院的规章制度,认真抓好本科室的考勤工作,做到公开考勤,严格管理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做好考勤记录和管理,不得弄虚作假,谎报、瞒报、漏报、迟报,一经查实,将追究科主任责任,并承担相应处罚。

各科室必须在每5日(法定长假和寒暑假顺延)前报送上月值班表,考勤表及有关缺勤、迟到、早退等情况报送医院财务科汇总存查,并作为工资、加班等发放的依据。若逾期不报,将影响到所在科室加班工资的发放。

二、劳动纪律

凡本院职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上午8:00-11:50,下午14:00-16:50),坚守工作岗位,履行岗位职责。工作人员必须正点上下班,着装整齐,不得迟到(正常工作时间无故未到岗者视为迟到)、不早退(正常工作时间无故离岗者视为早退)、不旷工(工作人员迟到、早退超过60分钟按旷工半天处理)、不脱岗、串岗,对待病人应认真负责、态度和蔼、耐心周到、热情服务、尊重病人,做到爱岗敬业、优质服务。工作期间,严禁擅离岗位,擅离职守;严禁利用网络干与工作无关的事项和玩网络游戏;严禁占用科室电话打与工作无关的电话;严禁上班时间干私活;严禁班前或上班时间饮酒;严禁出现“生、冷、硬、顶、推”等现象;严禁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医院各种会议;严禁不按规定程序请(休)假工作期间因事外出者,必须向科主任请假,并应告知去向及联系方式。对违反劳动纪律的除做好不良记录外,各科室负责人应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并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报送医院办公室,经医院研究决定后,严格按医院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若因违反劳动纪律而影响工作或引发纠纷、差错、事故的,除医院处罚和承担所有责任外,并酌情给予停职检查、调离岗位、降聘、待聘或解聘等处理。

三、督查

医院实行院、科两级劳动纪律责任制,科室主任要负责本科室的劳动纪律管理,一级抓一级,一级管一级。对于违反劳动纪律者,医院将从思想教育与行政处罚相结合,本着重在教育的原则并对其进行严肃处理,对违反劳动纪律情节较轻者,由医院给予经济处罚,情节较严重者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为有效落实该项工作,医院成立由院领导担任组长的劳动纪律督查小组,负责全院劳动纪律的检查工作,劳动纪律督察每月不少于次,坚持定期与不定期等各种检查形式交叉进行,检查分为上下班准时性、上班期间在岗在位情况及非正常上班时间值班人员情况核查等形式,其中在岗在位抽查还查看工作人员衣帽端正及是否从事非岗位工作等情况。该工作由医院办公室具体牵头组织,并做好督查情况记录,其结果为考核、奖惩的主要依据之一。

四、处罚

全院职工要自觉遵守医院作息制度,按时上下班,凡无故迟到、早退、离岗一次会上通报批评、两次者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60分钟以上按旷工半天处理。

(一)未经批准擅离工作岗位的旷工。

1.每学期旷工累计不足3个工作日者,扣发一季度奖励性绩效工资;旷工累计3个工作日及以上不足5个工作日者,扣发半年奖励性绩效工资;旷工累计达5个工作日及以上者,扣发一年奖励性绩效工资。

2.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解除聘用合同。

(二)对无正当理由(即无本人无法抗拒的原因),又未办理续假手续的无故超假者,超期部分按旷工处理。

凡在医院内打架斗殴、酗酒闹事,视情节轻重处以100-500元罚款,造成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由责任人承担法律责任。

无故不参加医院各种会议和各类学习者按旷工半天处理

本规定如与学校相关制度有不一致者,以学校制度为准。

                                   江西财经大学医院

                                    2017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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