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交接班制度
编辑:     发布日期:2019-07-19 21:52:38    浏览次数:

​1、值班医师应提前到岗,接受各级医师交班的医疗工作,交班时,应巡视病房。危重病员,应于床前交接。

2、医师下班前,应将危重病员情况和处理情况记于病程记录,并同时重点扼要记入交班簿。交接班内容:危重病人、新病人、手术病人及手术后三天之内的病人。

3、值班期间急诊入院病人,原则上要及时完成病历书写,如需急救处理或急救手术来不及书写病历时,应记首次病程记录,然后根据时间情况补写病历。

4、值班医师在值班期间,必须尽职尽责,负责各项临时性医疗工作和病员的临时处理,遇有疑难问题时应请上级医师处理。

5、值班医师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不得随便找人顶替,确有特殊情况时经科主任批准并交待工作后方可调换。

6、值班医师若有事需暂时离开,须向值班护士说明去向,当护理人员请叫时立即前往诊视。

7、值班医师一般不脱离日常工作,如因抢救病源或其他特殊原因未得到休息时,过后酌情予以适当补休。

8、每日晨,值班医师将病员病情及处理情况向主治医师或主任医师报告,并向经治医师交清危重病员情况及尚待处理的工作。

9、值班医师没晚9:30与值班护士共同查房,包括对陪伴人员、病房卫生及安全等全面检查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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