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疫情防控工作提示 (10月25日发布版)
编辑: admin    发布日期:2020-10-26 08:05:47    浏览次数:

(疫情防控)疫情防控工作提示

1025日发布版)

 

10月25日,新冠肺炎疫情中高风险、重点地区名单及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

一、疫情中风险地区(人员)

1、山东省青岛市(9月27日以来到过青岛市胸科医院、接触过医院病人、与上述人员有过接触的人员,接触过从青岛市入境人员以及青岛市市北区的人员)。

2、新疆喀什(10月10日以来有喀什地区旅居史的来昌返昌人员)。 

3、澳门(8月12日以来入昌人员,参照中风险人员管理)。 

二、重点地区

边防陆路口岸城市

新疆、广西、云南、内蒙古、黑龙江、吉林、辽宁等有陆路口岸的地级市(实施动态调整)。 

三、落实个人责任

1、所有在国内第一入境点解除隔离后入昌人员,要在入昌后24小时内进行1次核酸检测,并落实14天的个人居家自我隔离。 

2、所有中高风险、重点地区来昌人员,入昌后应第一时间主动、如实向所在单位或社区登记,如实报告14天内个人旅居史。所有澳门入昌人员,须承诺入昌前14天内无外国或其他境外地区旅居史。 

3、如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对能提供到昌前七日内核酸检测结果阴性证明和健康码绿码的,来自高风险地区人员按照“愿检尽检”原则接受核酸、抗体检测1次,来自中风险地区人员可有序流动。如无法提供的,按“应检尽检”原则检测至少1次,期间实施相对集中隔离(居家、酒店、单位等),检测结果阴性者方可外出。在昌期间出现发热、呼吸道等可疑症状,必须做好个人防护并及时前往定点发热门诊就医,并及时向单位或社区报告。 

4、如个人申报为重点地区来昌人员,主动接受健康监测并按要求做好防护等,出现异常及时向社区、单位报告。 

四、落实单位、社区责任

1、对所有在国内第一入境点解除隔离后入昌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社区(村组)对其做好3个月的随访管理,分别在第1、2、3、4、8、12周督促其进行核酸检测。 

2、各社区对9月27日以来所有青岛市(中风险地区提示中的人员)来昌人员,10月10日以来所有喀什地区来昌人员进行排查,对近7日内无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的人员组织开展核酸检测。 

3、单位、社区对中高风险地区来昌返昌核酸检测结果阴性的、重点地区等人员,要做好14天健康监测,告知个人防护要求和注意事项等。如上述人员出现发热等症状的,本单位或本社区要立即向属地疾控部门报告。 

4、对可提供七天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或从重点地区来昌人员,社区、单位等不得再让其提供核酸检测报告,且不得以提供核酸检测报告为由拒绝办理宾馆入住、会议培训、公交出行等。 

5、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发布排查工作相关信息、日报表。 

五、省级另有要求的,遵照执行。



校党委应对新型肺炎疫情领导小组

2020年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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