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 《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经办服务规程(试行)》的通知
编辑:     发布日期:2017-11-30 14:28:08    浏览次数:








赣人社发〔2017〕57号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

《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经办服务规程(试行)》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赣人社发〔2017〕30号)和《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管理等有关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7〕336号)精神,为统一规范全省异地就医备案经办服务工作,我们制定了《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经办服务规程(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11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备案经办服务规程(试行)


第一条根据“放管服”改革精神,为进一步优化经办流程,提升服务效率,精简备案手续,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赣人社发〔2017〕30号)和《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管理等有关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7〕336号)要求,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分为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和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以下统一简称“异地备案”),备案人员范围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异地转诊人员。

第三条参保人员因异地安置退休、异地长期居住、常住异地工作原因申请异地备案需提交以下材料(第2、3项具备一项即可):

1.《江西省医疗保险异地安置人员备案表》(附件1);

2. 由所在单位出具的长期安置地工作或学习的证明材料;

3.本人、配偶、子女或其他亲属在安置地有当地户籍、住房产权证(不动产权证)或暂住证(居住证)等证明材料;

4.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第四条参保人员因异地转诊原因申请异地备案需提交以下材料:

1.《江西省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备案表》(附件2);

2.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第五条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可设立异地就医备案专门服务窗口,简化对异地备案人员的签字盖章程序,为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备案提供一站式服务。实行“最多跑一次”政务服务,经办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后及时审核,材料齐全的即时办结,材料不齐的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

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推行“不用跑”政务服务。逐步实现公务邮箱、微信、传真、网络、移动智能终端应用等远程申请备案功能。

第六条参保人员因病需转外就医时,将临床医生出具意见的《江西省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备案表》等资料交转出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科室。医疗机构医保科室审核同意后通过公务邮箱、微信、传真等申报方式将转诊备案信息报送给医保经办机构。医保经办机构对转诊备案业务不再审批盖章,接到定点医疗机构报送转诊备案信息后即时在信息系统中进行备案上传。参保人员申请备案纸质资料由定点医疗机构在月度结算时报送经办机构存档。今后通过医保经办信息系统与医院端HIS系统接口程序逐步实现转诊转院备案功能。

第七条已办理异地备案人员因安置地变更或在安置地发生转诊转院、异地转诊等情况需再次转换医院等特殊情况需重新备案的,需填写《江西省医疗保险异地备案信息变更表》(附件3),并参照第三条、第四条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及时报送参保地经办机构。原则上已办理异地安置人员无特殊原因一年内不得取消、变更异地安置。

第八条参保人员因出差、旅游等在异地突发疾病需要急诊急救住院时,条件允许的可通过传真、公务邮箱等方式报送如下材料,申请异地急诊备案:

1.《江西省医疗保险异地急诊备案表》(附件4);

2.相关急诊证明材料,如抢救记录、病危证明书、急诊证明等相应材料;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经办人员对急诊备案材料即时审核,符合急诊标准的即时按急诊备案上传(急诊审核标准参考范围见附件5)。

时间或条件不允许异地备案的,可不备案先行就诊,出院后按照统筹地区相关规定实行零星报销。

第九条各地原转诊转院和异地安置经办规定与本规程不符的,按本规程规定执行。

第十条本规程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规程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公布异地备案联系电话、传真电话和公务邮箱等联系方式。其中省本级联系方式如下:企业职工医保联系电话0791-86658622、公共邮箱:jxydjy123@163.com;机关医保联系电话0791-86652350、公共邮箱:jxydjy456@163.com


附件:1.江西省医疗保险异地安置人员备案表

          2.江西省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备案表

          3.江西省医疗保险异地备案信息变更表

          4.江西省医疗保险异地急诊备案表

          5.急诊审核标准参考范围

附件1.xls

附件2.xls

附件3.xls

附件4.xls

















附件5


急诊审核标准参考范围


急诊一般指急性发病、慢性病急性发作、急性中毒或急性意外损伤等需要立即就医进行紧急处理的病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范围:

1.急性外伤,包括骨折、脱臼、撕裂伤、烧伤等。

2.急性疼痛,包括头痛、胸痛、急腹症等。

3.高热,呼吸,血压,心率明显异常症状。

4.大失血,严重脱水,休克症状。

5.抽搐、昏迷、神志不清等症状。

6.异物进入咽部、眼内、气管、支气管、食道及其他身体部位需紧急处理者。

7.严重呕吐、腹泻症状。

8.烈性传染病可疑者。

9.中毒、淹溺、电击、烧伤等意外伤害。

10.其它经医师认为合乎急诊抢救条件者。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2017年11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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